學生緩考申請工作指南

適用范圍

       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參加考核。

       注:每學期期末課程考試前2周允許學生提交緩考申請。必須事先提出書面緩考申請,經二級學院分管(副)院長批準后送教務處匯總、審核、備案,方可認定緩考,考試成績注明“緩考”字樣。緩考與該門課程的補考同時進行。

辦理流程

需提交材料

1.《廣州華立科技職業(yè)學院緩考申請表》。

2. 醫(yī)院診斷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