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華立科技職業(yè)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及管理辦法(2020年版)

發(fā)布者:學生處發(fā)布時間:2020-10-29瀏覽次數(shù):836

廣州華立科技職業(yè)學院

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及管理辦法2020年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和《中長期青年發(fā)展規(guī)劃(2016 -2025 年)》文件精神,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拓寬PEMAP核心素養(yǎng)提升模式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根據(jù)《高校共青團改革方案》、《高校共青團“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試點工作實施辦法》 、等文件和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廣州華立科技職業(yè)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章  第二課堂學分修讀規(guī)定與要求

第二條 《辦法》是學院深化學分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對人才培養(yǎng)方案有關規(guī)定的細化和落實。學生在校期間,除必須完成第一課堂必修和選修項目所規(guī)定的學分以外,還須于第二學年結束前修滿第二課堂 6 學分方能畢業(yè)。

第三條 第二課堂學分涵蓋思想成長、社會實踐、志愿公益、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文體活動、大學生領導力、技能特長七個方面。

第四條 學生應結合自己的興趣、特長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時間,通過“第二課堂成績單”網(wǎng)絡管理系統(tǒng)(“到夢空間”)積極報名參加各類第二課堂活動,取得相應學分?!暗诙n堂成績單”客觀記錄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各類課外活動、從事團學工作等情況和取得的各類成績,并自動生成相應學分。學生可隨時自助打印“第二課堂成績單”,該成績單將作為其日常評獎評優(yōu)、推優(yōu)入黨的重要參考依據(jù)?!暗诙n堂成績單”將在學生畢業(yè)時裝入學生檔案。

第三章第二課堂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通過以下七個方面的第二課堂活動獲得學分:思想成長、社會實踐、志愿公益、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文體活動、大學生領導力、技能特長。

(一)思想成長

 “思想成長”模塊主要記載學生參加思想引領類主題教育活動,學生參加黨校、團校培訓、講座經(jīng)歷,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項目

學分

認定方式

備注

思想引領主題教育講座、活動

0.1學分/

實時記錄或補錄


黨校、團校、青馬工程培訓

國家級

0.6學分

實時記錄或補錄


省級

0.4學分


院市級

0.2學分


系級

0.1學分


主題團日活動、主題班會、先進人物事跡學習總結或體會

0.1學分/

實時記錄或補錄

實時記錄或補錄


主題教育作品比賽,如演講比賽、微電影作品比賽、征文比賽、漫畫比賽等

國家級

特等

2

實時記錄或補錄


1.如為團體賽,團隊負責人和成員分別乘以 100%、80%的系數(shù)。


一等

1.8


二等

1.6


三等

1.4


優(yōu)秀

1.2


成功參與

0.8

主題教育作品比賽,如演講比賽、微電影作品比賽、征文比賽、漫畫比賽等

省級

特等

1.2

2.成功參賽獎指作品順利進入比賽評獎。


一等

1.0


二等

0.9


三等

0.8


優(yōu)秀

0.7


成功參與

0.5

市校級

特等

0.7

3.同一作品獲得多個獎項的,只加最高分。


一等

0.6


二等

0.5


三等

0.4


優(yōu)秀

0.3


成功參與

0.2

思想成長獲得榮譽

國家級


1

實時記錄或補錄

如:五四表彰,學習強國積分排名,各類優(yōu)秀稱號等

省級


0.5

市級


0.4

校級


0.3

院級


0.2



(二)社會實踐

 “社會實踐”模塊主要記載學生參與寒暑假“三下鄉(xiāng)”等社會實踐活動,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項目

學分

認定方式

備注

寒暑假集中“三下鄉(xiāng)”社會實踐活動

0.5 學分

到夢空間補錄

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累計達到7天,并提交總結材料記0.5學分

社會實踐隊伍立項

國家級

隊長

0.8

到夢空間補錄


成員

0.6


省級

隊長

0.6


成員

0.4


市級

隊長

0.2


成員

0.1


校級

成員

0.1


參加預備役

省級

成員

0.5


社會實踐獲得榮譽

國家級


1

到夢空間”補錄


省級


0.5


市校級


0.5


(三)志愿公益

 “志愿公益”模塊主要記載學生參與各類助殘支教、社區(qū)服務、公益勞動、賽會服務、校內公益服務等志愿服務活動的經(jīng)歷,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項目

學分

認定方式

備注

日常志愿服務活動

0.05 學分/小時

到夢空間”實時記錄或補錄

志愿公益時可與共青團“i志愿”系統(tǒng)互認志愿時

義務獻血

0.2學分

到夢空間”補錄


志愿公益獲獎

國家級

1

到夢空間”補錄


省級

0.8

市校級

0.2  

院級

0.1



(四)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

 “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模塊主要記載參與各級各類學術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競賽和活動的經(jīng)歷及獲得的相關榮譽,以及發(fā)表的學術論文、出版的學術專著、取得的技術專利等。

項目

學分

認定方式

備注

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類講座、報告會

0.1 學分/

到夢空間實時記錄或補錄


國際、國內正式刊物上發(fā)表論文刊物上發(fā)表論文

核心期刊

1.8 /

到夢空間實時記錄或補錄

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和其他作者分別乘以 100%、80%、60%的系數(shù)

省級刊物

1.5 /

校內非正式刊物

0.3/

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類課題(含攀登計劃)

立項

國家級

0.8

省級

0.6

院、市級

0.4

結題

國家級

0.8

省級

0.6

院市級

0.4

專利發(fā)明

發(fā)明專利

1.5


第一專利人、第二專利人分別乘以 100%、80%的系數(shù)。

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

1.2


創(chuàng)造發(fā)明競賽、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獲得榮譽

國家級

特等獎

2

到夢空間實時記錄或補錄

如為團體賽,團隊負責人和成員分別乘以100%80%的系數(shù)。

一等獎

1.8

二等獎

1.6

三等獎

1.4

優(yōu)秀獎

1.2

成功參賽

0.8

省市級

特等獎

1.2

一等獎

1

二等獎

0.9

三等獎

0.8

優(yōu)秀獎

0.7

成功參賽

0.5

市、校級

一等獎

0.7

二等獎

0.6

三等獎

0.5

優(yōu)秀獎

0.4

成功參賽

0.2

二級學院級

一等獎

0.3

二等獎

0.2

三等獎

0.1

自主創(chuàng)業(yè)

成功注冊公司并運營一年以上

1


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項目負責人(法人)、團隊成員分別乘以 100%80%的系數(shù)

未注冊但運營自主創(chuàng)業(yè)項目一年及以

0.7


(五)文體活動

 “文體活動”模塊主要記載參與各級各類文藝體育活動、競賽的經(jīng)歷,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項目

學分

認定方式

備注

參加人文藝術類講座、報告、科技文化藝術節(jié)、展覽、重大文藝演出等活動

0.1 學分/

到夢空間實時記錄或補錄


發(fā)表非學術類原創(chuàng)文章、文學作品(不含新聞類別)

校外媒體

0.4 /


校內媒體

0.1/

文體競賽

國家級

特等獎

2

到夢空間”實時記錄或補錄

1.團體賽,團隊負責人和成員分別乘以100%、80%的系數(shù)。

一等獎

1.8

二等獎

1.6

三等獎

1.4

優(yōu)秀獎

1.2

成功參賽

0.8

省級

特等獎

1.2

一等獎

1

二等獎

0.9

三等獎

0.8

優(yōu)秀獎

0.7

成功參賽

0.5 學分

市校級

一等獎

0.7 學分

2.同一活動獲得多個獎項,只加最高。

二等獎

0.6 學分

三等獎

0.5 學分

優(yōu)秀獎

0.4 學分

成功參賽獎

0.2 學分

院系級

一等獎

0.4 學分

二等獎

0.3 學分

三等獎

0.2 學分

優(yōu)秀獎

0.1 學分



(六)大學生領導力

 “大學生領導力”模塊主要記載在服務學生工作中任職履歷、在校外的組織社會工作職務,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項目

學分

認定方式

備注

學生組織干部

學生組織主要負責人

校級

優(yōu)秀

0.7

到夢空間補錄

1.學生組織干部及社團以優(yōu)秀標準及名額參照每年“五四表彰”文件。

合格

0.6

院級

優(yōu)秀

0.6

合格

0.5

學生干部學生會工作人員

校級

優(yōu)秀

0.6

合格

0.5

院級

優(yōu)秀

0.5

合格

0.4

2.學生干部擔任多種職務時,只加一項最高分。

干事

優(yōu)秀

0.5

合格

0.4

優(yōu)秀

0.4

合格

0.3

班干部、團支部

優(yōu)秀

0.4

合格

0.3

社團協(xié)會組織

會長

0.4


協(xié)會干部

0.3

各級學生干部參加各類培訓并獲得培訓證書

國家級

0.6

省級

0.4 學分

市、

0.2 學分

榮譽稱號

國家級

1 學分

省級

0.8 學分

市、區(qū)級

0.4 學分

校級

0.2 學分

院級

0.1學分


(七)技能特長

 “技能特長”模塊主要記載參加各類技能培訓及專業(yè)技能競賽的經(jīng)歷,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項目

學分

認定方 式

備注

各類證書

根據(jù)本專業(yè)證書等級加0.2-0.6

到夢空間實時記錄或補錄

其他各類專業(yè)證書學分需報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運行中心審核備案。

非英語專業(yè)學生通過英語等級考試

國家英語應用能力B

0.1

國家英語應用能力A

0.2

四級

0.3

六級

0.4

非計算機專業(yè)學生通過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

一級

0.2

二級

0.3

技能競賽獲得獎項

國家級

特等獎

2

到夢空間實時記錄或補錄

如為團體賽,團隊負責人和成員分別乘以 100%、80%的系數(shù)。

一等獎

1.8

二等獎

1.6

三等獎

1.4

優(yōu)秀獎

1.2

成功參賽

0.5

省級

特等獎

1.2

一等獎

1

二等獎

0.9

三等獎

0.8

優(yōu)秀獎

0.7

成功參賽

0.3

校、市級

一等獎

0.7

二等獎

0.6

三等獎

0.5

優(yōu)秀獎

0.4

成功參賽

0.2

院級

一等獎

0.4

二等獎

0.3

三等獎

0.2

社團協(xié)會組織

協(xié)會會員

一學年內積極參與社團培訓活動(5 次以上,有記錄)記 0.5 學分

0.5

到夢空間補錄



第六條 凡本辦法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確認學分的項目需上報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運營中心審核備案后實施。


第四章  學分認定

第七條 第二課堂學分依托團中央學校部全國學校共青團研究中心開發(fā)的“第二課堂成績單”網(wǎng)絡管理系統(tǒng)(“到夢空間”)進行實時網(wǎng)上認證管理或后期特殊成就錄入。

第八條 學生根據(jù)具體通知要求在每學年學期末或開學初登錄“到夢空間”打印“第二課堂成績單”后提交到班級“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工作小組。各班級“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工作小組按照本《辦法》審核各項學分,結果報團總支審核,審核結果經(jīng)統(tǒng)一公示后于每年 10 月中旬報院團委存檔,并進行審核和預警。

第九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原則上需在第二學年內修滿。每年 10 月開展畢業(yè)班學生“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認定工作。各系團總支打印“第二課堂成績單”,將修滿“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學生名單及“第二課堂成績單”報送院團委,院團委對累計修滿相應學分的畢業(yè)生進行統(tǒng)一審核,審核無誤后蓋章發(fā)回各團總支裝入學生檔案袋。

第十條 凡經(jīng)查實弄虛作假者,取消該項目所得分值,對有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取消該學年評獎評優(yōu)資格,并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進行處理。


第五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第二課堂成績單”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團學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教務處、學生處、馬克思主義學院、團委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各二級學院團總支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第二課堂成績單”運營中心,掛靠院團委,團委書記兼任主任,負責全院第二課堂學分的具體規(guī)劃、指導和監(jiān)督、系統(tǒng)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第二課堂成績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各二級學院團總支書記擔任,依托團總支組織實施本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認定、審核、監(jiān)督、系統(tǒng)管理、“第二課堂成績單”裝入學生檔案袋等工作。

第十三條 各班團支部成立由輔導員、學生干部和學生代表 3-5 人共同組成“第二課堂成績單”工作小組,由輔導員任組長,團支書任副組長,具體組織實施班級學生“第二課堂成績單”的學分審定、公示和上報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校具有正式學籍的三年制全日制高職在校學生。暫于增城校區(qū)試行,試運行正常后各校區(qū)全面施行。

第十五條 各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方案關于第二課堂學分的規(guī)定如與本辦法有沖突的,各系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并報廣州華立科技職業(yè)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六條 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根據(jù)實際情況適時作出修正和調整。

第十七條 本辦法在由廣州華立科技職業(yè)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工作領導小組和運營中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 本辦法從 20193月起試行,由團委負責解釋